公告者 |
訓育組長 (公告編號:4047) | 日期 |
2016-05-13 11:12: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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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度(第19屆)富岡國民小學兒童自治市選舉活動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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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富岡國民小學105年兒童自治市選舉活動實施辦法 壹、依據: 一、參照國家公職人員選罷法暨施行細則訂定之。 二、本校推行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。 貳、目的: 一、 推行民主法治教育,培養學生守法自治的精神。 二、 讓學生參與選舉活動,了解民主的過程及選賢與能的精神。 三、 培養兒童自我管理和辦事的能力。 參、實施要領: 一、自治市設小市長一人,幹部若干人,幹部由自治市小市長指派之。 二、自治市長之級任老師為實際輔導教師,與訓導處相互配合運作之。 肆、實施辦法: 一、成立選舉委員會: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訓導主任為總幹事,訓育組長為執行秘書,各處室主任、組長及學年主任、第十八屆自治市幹部為委員。 二、選舉組織幹部任務分配: 1. 選舉活動宣導:訓導主任、自治市小市長。 2. 選舉委員會宣導海報製作張貼:自治市副市長、教育局局長。 3. 選舉公報(附件一) 、第十九屆自治市小市長選舉選票(附件二) 、第十九屆自治市小市長選舉開票紀錄表(附件三) 、自治市小市長候選人登記表(附件四) : 訓育組長。 4. 選舉場地佈置:五年級學年主任、自治市衛生局長。 5. 選舉投票監察員、管理員:主任監察員-教學組長、管理員-第十八屆自治市所有幹部、監察員-五年級各班班長。 6. 選舉宣導活動秩序管理違紀回報:自治市警察局長、自治市體育主任委員 二、105年度自治市市長選舉活動預定表: 時 間 進 度 說 明 5月12日(星期五) 辦理候選人參選登記 公告、候選人義務與職責說明 5月16日(星期一) 候選人登記截止 自公告之日起四天 5月18日(星期三) 候選人資格審查 候選人注意事項 5月19日(星期四) 候選人抽籤編號 組織助選團及競選活動方式 由候選人親自抽籤 製作網頁、補送資料結束 公佈選舉公告 各班製作連結(訓育組) 文化走廊 競選活動開始 公開競選活動 選務工作人員講習 選務工作注意事項說明 5月20日(星期五) 公辦政見發表(第一場) 兒童朝會、操場(雨天在活動中心) 5月27日(星期五) 公辦政見發表(第二場) 兒童朝會、操場(雨天在活動中心) 6月1日(星期三) 競選活動最後ㄧ天 各班後選人需在下午13:00前必須將校園內所有競選活動宣傳海報清空。 6月2日(星期四) 投(開)票 6月3日(星期五) 公告選舉結果 行政中廊、最新公告 6月7日(星期二) 舉行宣誓就職典禮 大操場、兒童朝會 (雨天在活動中心) 6月8日(星期三) 籌組內閣成員 四、 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: 1.資格: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,由各班推選出身心健康,具有服務熱忱,品學兼優,具領導才能者參選。 2.候選人登記手續:自治市市長候選人登記表(附件四),並於當天拍照攝影電子檔。 3.設立競選事務所:該班同學為當然助選員外,可自行聘請助選團公開活動,但人數不 得超過六人。 4 .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當然輔導員,其輔導範圍如下: (1).指導候選學生發表政見。 (2).策劃組織助選團及競選活動方式。 (3).輔導設計繕寫、張貼、懸掛競選海報等活動。 a.候選人競選標語之繕寫以正楷為原則,得以圖案修飾張貼,懸掛地點限在學校規定的範圍內(磁磚壁面),於投票日前一日(5月30日15時30分)自行清理完畢。 b.候選人宣傳活動限制:利用下課時間進行,上課時間不得到各班進行競選活動,即以不影響他班上課為原則;如利用早上導師時間(8:15—8:35)或午休 靜息時間(12:30—13:00)進行宣傳拉票活動,須經過該班老師及同學的同意。 c.候選人不得結眾遊行,燃放鞭炮,用擴音器呼叫,影響安寧。 d.候選人不得威脅利誘、賄選或人身攻擊等,以不當手段求取選票。 e.候選人若違反選舉辦法,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,取消其候選人資格。 五、選舉人注意事項: 1.選舉人資格:凡本校二年級至五年級在籍學生,均有選舉權。 2.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,由級任導師帶隊按時前往指定地點投票。 3.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,應用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,依自己之意志圈選。 4.一張選票只能圈選一位,選票上不得簽名或作其他記號,否則視為廢票。 5.選票應投入票箱,不得攜帶出場外。 6.領有身心殘障手冊之選舉人得由該班級任教師協助完成投票手續。 六、選舉結果: 選舉開票後,得票最高者當選市長,票數若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次高票者為副市長, 其他候選人依得票高低及專長授命為「衛生局長」、「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」等行政組織首長,其他相關部會首長、副首長由自治市市長遴選優秀同學共同處理市政。自治市政府組織成員表(附件五) 。 伍、經費概算 本經費由學生活動經費支出 編號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說明 01 全開壁報紙 張 10 20 200 各班候選人宣導海報場地佈置 02 服務學生餐費 個 12 70 840 自治市學生擔任宣舉活動工作人員 合計 1040 新台幣:壹仟零肆拾元整 陸、獎勵 相關活動成員自治市幹部頒發禮品。 柒、本活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。 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 |